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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官,我有一笔数额不大的装修材料款一直收不上来,对方也认,就是找各种理由不给,是不是只能打官司解决?”在近期仁化法院开展的一次民法典普法活动中,某建材商铺老板李某问道。
据了解,钟某因新建房屋装修在某建材商铺购买装修材料,装修材料运至给钟某后,钟某未结清货款并向某建材商铺出具了欠条,承诺剩余货款9000余元日后支付,后该建材商铺多次向钟某“讨债”均无果。
“对于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清晰、数额不大的情况,可以通过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。”仁化法院法官吕海滨介绍道。李某听取了法官建议后,带着申请书及证据来到了法院,承办法官审查后,当即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,依法向申请人和债务人送达了《支付令》,并告知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债务人收到《支付令》后表示不提出异议,并承诺会尽快在指定的期限内依法履行义务。
“支付令作为一种快速便捷、高效有力的督促程序,在立案后立即启动,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,也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新途径,为诉源执源减量提供新思路。”仁化法院立案庭庭长如是说。
据悉,支付令是由人民法院在审查债权人的申请后即启动程序,不需债务人参加,不需要开庭审理,时限严格,法院从受理、审查到发出支付令,不超过15天,债务人提出异议期限为15天,即仅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,债务纠纷就可进入执行阶段。
与诉讼程序相比,支付令有着更便捷、高效的优势,但是,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下列要求:1.请求支付的标的物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;2.请求支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应当已到履行期且数额确定;3.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、合法,且没有其他债务纠纷;4.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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